公正性声明和承诺
佛山市中环环境检测中心,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检测机构,为规范本中心的管理和检测活动,特作出以下承诺及声明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:
1、机构及机构全体人员,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;
2、机构管理者不对检测评价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,机构各级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干预机构的检测工作;
3、检测评价人员必须秉公检测,以数据说话,不受任何行政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,坚决抵制妨碍其技术判断因素的行为;
4、机构全体人员不得参与和检测样品或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、研制、生产、供应、安装、使用或维护的活动,不得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判断、评价报告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,不向社会推荐产品,开展产品监制、推销等活动;
5、检测评价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,不得与检测、评价活动、数据结果存在利益关系,不准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礼品、请吃或馈赠,并不得进行一切有碍检测公正性的交往活动;
6、定期审查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有关机构或相关方的认可/认定条件和要求,确保体系有效运行;
7、机构在有关批准机构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,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出具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;出具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时,注明检验检测依据,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、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达;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;
8、机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;
9、机构不受任何来自商业、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,保证检验评价工作的独立性、保密性和诚信度。
10、机构及全体人员需对委托方样品、技术资料、图纸和数据严格保密,对客户样品按照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以及评审准则要求进行管理;
11、机构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工作,对所有的检测评价活动均按照准则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,实施严谨的质量保证措施;
12、机构技术能力的变更、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、地址变更等均会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,采用各种方式通知社会各界与相关方;
13、机构恪守职业道德,不虚报不假报不瞒报检测数据,确保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;
14、机构遵循GB/T 31880 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》,对客户诚信,提供最优质服务;对员工诚信,提供最满意的职业发展空间;对社会诚信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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